经核查,我院有1名学生自2021年9月未返校参加教学活动,且不办理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应予退学处理:(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的规定。现对该生(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按退学处理。
公示日期:2026年3月19日至3月24日。如有异议,请于工作日内到机电工程学院团总支反映(教学楼A229)。
联系电话:0374-3189810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