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我院共有4名学生因操行评定不合格,且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应予退学处理:(一)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届满时仍未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教育教学内容”;第三章第三十条“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不予注册,经公示后,按自动退学处理”。现对上述4名学生(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按退学处理。
公示日期:2026年3月19日至3月24日。如有异议,请于工作日内到机电工程学院团总支反映(教学楼A229)。
联系电话:0374-3189810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