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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电气职业学院课题(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4-10-27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为规范我校研究项目经费管理,为教师教研、科研创造宽松的环境,进一步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科研、教研工作,促进学校科研、教研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经费的构成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是指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项目资助经费和省、市有关部门下达的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协议或合同提供给学校职工的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科技开发项目经费。
      (三)校科研项目经费
      指由学校设立的各类科研、教研基金和科研、教研配套支持经费。
      (四)科研发展基金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部门规定,参照兄弟学校的做法,我校设立科研发展基金。该基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指科研管理部门从纵向、横向经费(不包括学校配套经费)中提取的5%、结项项目结余经费中提取40%的科技发展基金;另一部分指学校核拨的科研发展经费。科研发展基金主要用于:
      1.全校科研管理人员的培训。
      2.科研管理人员结合管理实践开展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及必要的材料费。
      3.协助广大教师争取项目与科研经费。
      4.科研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拓宽事业范围所必须的其他开支。
      二、项目经费的配套支持
      有外拨经费的纵向课题或项目,若上级文件中有经费配套要求的,学校按要求进行配套。
      对于自筹经费项目,学校原则上不进行配套。
      三、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纵向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设备设施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   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
      1.设备设施费:指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以及购建项目研发所必须的设施等发生的费用。
      项目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的大型仪器设备(单台/套/件价格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
      2.材料费:指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仓储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指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指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指在国内开展调研考察、学术交流、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指开展与项目研发有关的学术技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实施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费按照省有关规定从严控制。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为了开展项目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费用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它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10.专家咨询费:是指按规定标准支付给临时聘请专家的咨询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500元/人天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2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100-300元/人天标准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100元/人个项目,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80元/人个项目标准执行。
      11.其他费用:指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他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他费用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二)横向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除纵向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外,还包含用于该项目的通讯费、各种提成、按合同规定向委托单位提供实物的购置费、固定资产投资费和加工费等。
      四、项目经费的管理
      (一)经费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设专户,科研外事中心统一管理。所有项目经费必须汇入计划财务处指定的帐号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外提供帐号,否则其课题将不视为学校管理的课题。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禁止挪作他用及私自转入其它项目。
      (二)项目经费到校后,学校按纵向课题国家级20%、省级以下(包含省级、不含校级)10%、横向课题30%的比例另拨款奖励课题组。横向课题结题时学校账面上应至少剩余不少于当初到帐经费30%的结余经费。
      (三)项目经费到校后,计划财务处应及时通知科研外事中心,经科研外事中心提留5%科技发展基金后转入专用经费本。科研外事中心应及时通知课题组负责人办理《科研经费收支册》(横向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应持技术合同书办理),同时财务处建立课题帐目。《科研经费收支册》由课题负责人保管。
      (四)经费收支册上的经费包括外拨经费和学校配套支持费。学校配套支持费由科研处统计后,经校长办公会审定,每年核拨一次。
      (五)经费使用实行课题(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六)课题(项目)负责人权限:
      1.有经费使用的自主权,不经课题负责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2.有权使用经费购置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项目研究必须的资料和设备。
      3.有权使用科研经费聘用工人、科技人员等从事研究工作。
      4.项目组所得酬金、资金,课题负责人在符合学校规定的前提下有权视具体情况予以分配。
      5.国家或学校允许的其他权利。
      (六)课题组应首先使用外拨经费。学校配套的经费须从严掌握,按学校有关规定报销。
      (七)项目经费按国家规定照章纳税并计入课题成本。
      (八)经费报销:课题负责人报帐时,凭合理票据,按学校部门经费财务报销有关程序执行。差旅费应不超过外拨经费的20%。
      (九)科研经费所购物品和图书资料按学校有关资产管理规定办理,所有权归学校,课题组具有优先使用权。
      (十)各课题组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课题经费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经课题负责人签字)报送校科研外事中心审核。遇下列情况科研外事中心应予停止经费使用,并视情节采取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1.违反科研管理有关规定者。
      2.未按要求完成项目进度者。
      3.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与项目进度明显脱节者。
      4.因结项需要,需予留用者。
      5.其它科研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情况。
      (十一)科研外事中心会同计划财务处于每年元月份统计当年科研经费的收支情况,填写各种报表,经科研外事中心会同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上报有关部门。
      五、结项与经费结算
      (一)项目鉴定(或结题)后,一个月内由课题负责人向科研外事中心交清所有档案资料,并办理结算和成果登记手续。
      (二)课题完成后,课题组应在两个月内到计划财务处核算成本、清理借款,由计划财务处在经费本上算明软、硬件费及节余经费,然后由科研外事中心进行经费分配结算,填写分配表,到计划财务处办理领款手续。
      (三)特殊情况的课题,经科研外事中心主任审核签字、校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可分阶段进行结算。
      (四)结余经费的使用:课题结余经费30%用于新课题立项或转入课题组其他项目,30%用于奖励课题组,40%列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
      (五)学校设立的各类科研基金的结余经费不进行分配。
      (六)课题或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有义务接受校监察审计处审计。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本办法由科研外事中心负责解释。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
2014年10月15日